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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et365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www.det365 发布时间:2017-08-2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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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内设处室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2.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管理。

3.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疑难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

5.协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7.组织、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9.承担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案件监督组织、考核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内设处室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信息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处(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安置帮教工作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

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部署,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全面提升“两感两度”工作主线,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实现了“五个新突破”。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暖企1+N”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工程获评2016年市政府改革创新奖优秀奖。成立南通“家纺行业法律服务团”。开展“护航外贸·律企同行”百日行动,为外贸企业提供为时百天的“一对一”免费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指引手册》成功出版。组织专门团队走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超500万美元的在通企业31家。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非、摩洛哥分支机构签订跨境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举办首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在海门赛城集团试点设立驻企法律服务站。“六个一”系列举措分别获得省厅柳玉祥厅长和市政府孙建华副市长批示肯定。

二是在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南通市局、如皋市局、通州区局增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启东 “医责险+人民调解”调处新模式获央视关注。海安深化诉调对接实体运作,全面建立“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投入使用。全市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162件,调解成功率99.7%。实施“四分三期两课一清单”叠加式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开展“我的矫正故事”主题展播活动,建立“社区矫正典型(疑难)指导性案例库”制度,如东在全省率先建成特殊人群监管指挥中心。借助“回归加油站”平台,探索解戒人员后续照管“3115”新模式,继续深化以“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转变”为主题的“五扶一促”模式,实现精准帮扶。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39人,按期解矫2715人,新衔接安置帮教对象 3934人,全市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监管安全形势趋势良好。

三是在优化法宣教育质态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出台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成功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南通蝉联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海安连续五届二十五年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县,全市受到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居全省前列。创新开展“美丽濠河·法律相伴”专项行动,成功举办“南通市第三届法治文化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率先编制完成《精准普法一本通》,实行“精准普法”任务清单和提示函制度。组织全市867名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依托省机关“万人学法”竞赛平台,组织全市2.6万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在线考试,占全省参考人数的11.6%。加强“少年法学苑”建设,有效推进法治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电视台《看法》、电台《说法》栏目改版升级,依托普法邮路、盐路、普法超市等平台发放普法资料75万余份。

四是在提升服务民生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创新开展“暖企、惠农、护蕾、助残”四大行动,“法润江海·春风行动”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发挥“三农”法律服务团作用,依托“一村一顾问”,助力农村“三权”改革,化解涉农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有4家公证处完成了改制工作。成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实现零差错,考试合格人数238人,合格率达14.3%。实施“一降一免”政策,大幅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举办全省首场“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报告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受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并做交流发言。司法部社区参与式法律需求评估试点总结会在如东召开。如皋开发全国首个盲文版法律援助工作手册。通州、崇川分别获得省法援“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2016年,全市共办理公证事项62168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197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58件,接受法律咨询85000多人次,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各类事项828件。

五是在加强专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被表彰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老干部支部被表彰为“全市最美老干部先进集体”。整合部门资源成立“一组五办”,实施队伍建设“四项行动计划”,健全“职业规划”,完善“青蓝结对”,先后有12名同志得到提拔任用。组织全系统876名干部职工参加省厅网上学院在线学习,学年任务完成率和年度考试参考率均处全省前列。积极合作培育各类社会专业组织72家,指导成立专业型社会组织“咨法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半年成效明显,共建单位达300余家,服务人数超3万。港闸试点推进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三所共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推广。海安斥资500多万元,打造了由司法行政主导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实战化协调指挥平台。如皋建成1100平方如城街道司法所大楼并投入使用。海门兑现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948万元,新增7个政府购买项目。通州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补贴每村(社区)增加至3000元。

 

 

 

 

 

 

 

第二部分 www.det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2016年度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www.det365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362.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8.7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26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80.9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97.45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资金

(二)支出总计268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669.1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和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2.94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其他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8.73万元,减少70.92%。主要原因是减少2015年决算中的其他支出40.51万元,追加2016年度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11.78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0.9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8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5.81万元,占86.01%;项目支出375.11万元,占13.9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68.7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68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8.7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85.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和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205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354.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16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15年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数7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和2016年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年中追加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5.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65.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7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社会保险费和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85.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追加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二期数据中心建设费用、运维审计系统、调解职能管理部门案件奖补经费和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5.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6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38%;公务接待费支出12.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比2015年因公出国人数少1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6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8%,比上年决算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车改后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汽油费、通行费、保险费及保养维修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12.5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59万元,完成预算的39.63%,比上年决算减少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是接待省厅、兄弟单位来通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648人次。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5.84万元,完成预算的73.56%,比上年决算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会议次数比2015年多;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5 个,参加会议1189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会议、医患纠纷现场会等。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9.14万元,完成预算的92.44%,比上年决算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2个,组织培训798人次。主要为培训第四届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45万元比2015年增加82.89万元,增长32.18 %。主要是车改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