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司法鉴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18-00828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www.det365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8-06-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www.det365关于报送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主题: 附件:

www.det365关于报送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医院:

根据省厅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www.det365职称办(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综合大楼,市局政治部1610室),联系电话:59002209,联系人:孙霁云。

二、申报要求

(一)高级、中级

1.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申报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6〕90号)和司法部《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规定执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2)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填写司法鉴定人员《申报司法鉴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上述表格需按规定样式用A3纸统一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司法鉴定系列《推荐评审司法鉴定专业高(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0份。上述表格需同时加盖填报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设区市司法局职称办)公章(印章不得复印),其中一份订入卷宗,其他单独提交。

(5)申报司法鉴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上述表格可下载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司法局)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不装订,单独放入卷宗袋。

(二)初级

1.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2)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省职称办印制),一式3份。

(4)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最高学历证书和本专业相关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条件的补充说明

(1)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条件中规定的“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原在其他系统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取得的原省、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职称证书有效。

(3)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由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①可以从司法厅批准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之日起算(需提交省厅同意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鉴定人的批复);②原在其他系统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在原单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原本人的鉴定文书复印件)。

(4)条件中规定的专业论文和专著是指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有关司法鉴定内容的文章和著作。

(5)条件中专业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求有“国际著名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专业核心刊物”和“国内非核心刊物”之分。①“国际著名刊物”是指所有被SCI、SSCI或EI收录的期刊;②“国内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确定的核心刊物(具体刊物可以从网上查阅);未被SCI、SSCI或EI收录的国际一般期刊视作国内核心刊物。③“专业核心期刊”是指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管的、与司法鉴定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包括:《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司法鉴定杂志》。④“国内非核心刊物”是指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或应用技术性期刊。

(6)条件中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和“复杂问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申报评审人员的个人自传、研究课题项目和鉴定文书来评定。

(7)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应提交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苏司通〔2006〕90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相关说明

1.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2.关于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业绩成果符合评审资格条件中(一)、(二)款的,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定文书及卷宗材料。

3.关于同级“转评”条件

申报转评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苏司通〔2006〕90号文件中规定的转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和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外,申报高级的还需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文书20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中级的还需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程序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www.det365职称办。由市局职称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事职称部门复审。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凡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陆“南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 www.0513zc.com),录入申报信息(录入后的信息自动存入系统信息库),完成网上申报。首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该“系统”点击“用户登录”进行“单位注册”,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申报人通过“系统”点击“用户登录”进行“个人注册”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后个人通过“系统”进行相关数据录入,简单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后进行提交。

五、相关要求

1.为了规范申报工作,申报高、中级司法鉴定资格根据省厅职称办印制了统一的《评审材料卷宗》,送评材料必须按照卷宗目录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

2.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业务科目的培训,还应参加公修课程的学习。凡没有参加公修课程学习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完成公修课程培训(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网址: www.ntcedu.gov.cn)。

3.各相关人事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请务必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派专人统一报送至市局职称办,原则上不得由参评人本人报送。

4.司法鉴定系列职称评审等费用,按司法部职称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称办有关通知规定费用标准,由本人直接汇款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缴费证明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21-52362191。

附件:1.评审材料卷宗目录

2.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4.推荐评审司法鉴定专业高(中)级职务人员情况

简表

5.申报司法鉴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

况一览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www.det365

2018年6月24日